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21〕30号)、《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人函〔2021〕23号)文件精神,按照《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执行,符合文件要求的可自行申报,材料请于9月16日前发给教务处,联系人:陆茜,联系电话:66503380。
附件:
苏教师〔2021〕20号++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.zip
教务处
2021年8月24日
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21〕30号)、《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人函〔2021〕23号)文件精神,按照《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执行,符合文件要求的可自行申报,材料请于9月16日前发给教务处,联系人:陆茜,联系电话:6650338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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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2021年8月24日